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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三男子因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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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2: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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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警察执法。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任何公民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但是,总有少数人置法律于不顾,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法。近日,邓州市连续发生两起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执法事件,警方对其中三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017年9月30日,邓州市夏集乡派出所民警按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开展治安大清查行动。在对某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两名正上网的男子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执勤民警要求两人出示身份证件,但两人拒不配合,态度蛮横。为查清楚两男子真实身份,当民警准备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进行继续盘问调查时,一名男子当即辱骂、推搡民警,另一名男子也对民警执法进行阻挠,随后民警合力将两人制服。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两名男子都为夏集乡人,姓马。通过讯问得知,其中一人以前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处理过,因此对民警有抵触情绪,在遇到民警盘查时出现了过激行为。
10月5日,桑庄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镇赵湾村村民鲁某酒后滋事打人。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鲁某浑身酒气,口中胡言乱语。正当民警对鲁某进行警告劝解过程中,鲁某突然向其妻子肚子上踢了一脚并进行殴打,民警急忙上前进行阻止,此时鲁某突然对民警进行袭击,造成民警受伤。后经鉴定,民警已构成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邓州市夏集乡两名马姓男子以及桑庄镇鲁某三人的行为已触犯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三人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对警察谩骂、推搡、言语挑衅,都是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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