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910 发表于 2012-12-3 00:20:11

投资型保单提前解约拿不回多少钱 我应该怎么办

案例:小美,大学毕业后在台湾从事贸易工作。在银行理财专员的推销下,她买了一份的投资型保单,理专告诉她说,第一年可以拿到15%利息,如果有需要,第二年可以提前离场,轻松、保本,并有保障。

  六个月后,由于家有事急需用钱,小美想提前解约,发现根本拿不回多少钱,因为保险公司将她的第一年付的保费全部当作费用给了保险公司、销售银行等,根本没用在投资上,理专甚至很干脆得跟她说:“不能解约”。

  今年,我國推出很多理财产品,银行、保险纷纷抢入这份市场,挤占市场份额,随着理财计划的逐步推进,很多客户提出了“能否提前解约”的疑问,本文借助小美案例,根据我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理财计划能否提前解约以及其相关問題。

  問題一:理财计划能否提前解约

  能否提前解约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情况。《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種法定解除的情况: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如出现第一種和第五種情况时,银行和客户均有权解除合同;出现第二種、第三種和第四種情况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提前终止进行了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

  問題二:提前解约的法律后果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幷要求赔偿损失。具体状况如下: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银行和客户均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在理财协议中对提前终止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4、双方未对合同提前终止进行事先约定,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应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幷按照约定自担己方损失并赔偿对方损失。从理财客户角度讲,如果未出现法定解除的情况、双方又未对解除合同达成事先约定的,幷不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即使征得银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因提前解除造成的损失、费用以及银行的损失和合同预期利益,都可能由客户承担。因此,建议客户对理财协议的有关条款仔细阅读,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徐中孟 中國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著有《大陆合同法规》等书;雷艳坤 中國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金融法律从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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