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通知 发表于 2021-8-2 11:48:02

拘传15人次,其中拘留8人!邓州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邓州法院开展涉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2021年7月31日凌晨5:30分,邓州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五路开展行动。

合同买方不付钱,拘传之后忙付款
邓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闫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闫某在申请执行人处购买混凝土,经结算需偿付被执行人3万余元及利息,到期后闫某拒不支付欠款,该混凝土公司诉至邓州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宁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后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查找,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五组第一站前往闫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执行局内。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若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于是联系亲属,积极偿还欠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装穷叫苦,执行干警火眼金睛
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正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1月王某正在邓州农村商业银行处担保贷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经多次追要未还,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正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邓州农村商业银行本金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正未能按照调解书指定的还款时间偿还借款本息。今年5月,邓州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潘清富通知被执行人到庭,经传唤,被执行人王某正积极配合态度良好,但其表示无钱偿还欠款。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房产、车辆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在本市繁华区域有一套精装房产,经济并不困难,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虽然其态度良好,但实际仍属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决定对被执行人拟采取拘留措施。本次集中执行,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析理,再次告知其拒执后果,被执行人仍在打太极,称其无财产履行。执行干警遂带领被执行人前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在前往医院途中,被执行人惊慌失措,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遂积极联系家属偿还欠款,现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3万元,剩余部分十日内还清。截止目前,本次邓州法院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15人次,其中拘留8人,执行完毕3件,达成和解4案,执行到位31万。(何红颜、侯增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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