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鸭鸭 发表于 2020-10-30 16:33:54

举报电话公布!邓州开展“两个专项”整治行动

10月29日上午,邓州市召开“两个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市上下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改善城区面貌,健全管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邓州从“县城”到“中心城市”的跃迁,推动建设名副其实的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不断走向深入。市委书记金浩讲话,市长邓俊峰部署相关工作。

致全市广大市民和商户的一封信——携手推进擅自“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专项整治攻坚战 全市广大市民、商户: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资源,是一种共享资源,归全体市民共同拥有。人人都享有公共空间和公共资源给自己带来便利的权利。但个别群众由于不懂得相关法律规定,忽视了大多数市民的权益,擅自侵占了公共空间和公共资源,致使道路不畅、绿地不在、阳光遮挡、河道被阻,广大市民停车难、入厕难、垃圾收集难、购物难、游玩难,怨气很大。同时,这些行为如同一块块“毒瘤”和“疮疤”,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影响了经济发展,破坏了公平正义,败坏了社会风气,侵害了全市人民的利益,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地步。为了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中心城市,依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西至杏山大道、东至G207、北至灵山路、南至丹江大道)范围内,对所有擅自“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行为和乱堆乱摆、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十乱”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全面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同步“补白增绿”、完善设施,努力推动市容市貌焕然一新。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和商户倡议——一是积极行动,主动参与。为了邓州美好城市环境,为了全体市民和商户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尽早自行拆除擅自“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坚决纠正“十乱”行为,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二是革除陋习,倡导文明。从自我做起,不在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摆、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不侵占公共资源和公共空间私搭乱建;不破坏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不在未审批的情况下占道作业;主动拒绝马路摊点;主动办理牌匾审批手续。三是弘扬正气,全民监督。每一位市民都应成为监督员,对擅自“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坚决督促拆除并投诉举报(0377-83823621),形成“维护公共空间光荣、侵占公共资源可耻”的强大的舆论氛围。按照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即日起,我局将依法依规对中心城区擅自“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建筑性质认定,凡认定为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接到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拆除。逾期没有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拆除通知要求、阻碍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深信:有广大市民、商户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我们一定能够把擅自“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行为的这个“毒瘤”铲除,还人民群众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还全体市民一个整洁舒适的美丽家园!为实现丹江口库区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河南省首批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市贡献你我的力量。 邓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10月29日整治目标强力推进整治中心城区和国、省干线公路两侧擅自“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等各类城市乱象和违法行为。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西至杏山大道、东至G207、北至灵山路、南至丹江大道),以及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两侧。整治任务清除侵占公共资源的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占用公共空间的“十乱”行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持续进行补白增绿。实施步骤集中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深入宣传和持续自纠阶段(2020年11月),依法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规范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阶段(2021年1月—2月)。公开专项举报电话(037783823621),接受社会监督。请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举报电话公布!邓州开展“两个专项”整治行动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