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信息网 发表于 2019-11-15 00:22:05

曝光!邓州某时代广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谁来监管?

近日,有热心网友爆料,邓州市白马转盘西边,时代国际楼下的百佳时代广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部分室内疏散通道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安全出口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覆盖缺失;消防喷淋设施似乎没有?希望有关部门介入监管,尽快让商家整改!

(以上文字和接下来的图片信息均有网友爆料,由于本平台非专业消防人士,对此事不做评价,只将信息提供出来,一切还以消防部门为准)
室内疏散通道被货架占用▼




安全出口被货架占用▼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覆盖缺失▼


消防公示牌主要信息全是空白▼


商场证件中,没有与消防有关的?▼


消防喷淋设施的喷头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来源:宛邓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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